省城立法规范汽修行业 修汽车须先签合同
汽修从业人员
要取得从业资格证
根据济南市汽车维修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的规定,汽车维修业经营包括汽车维修经营和汽车维修质量检测经营。
汽车维修业经营有关岗位从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取得从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修车前要先签合同
擅自换件可拒付费
根据规定,汽车维修业经营者必须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悬挂汽车维修业经营标志牌和汽车维修业经营许可证,并公开工时定额、收费标准、配件价格、配件加价率、汽车维修质量保证期、服务承诺等事项,并向属地维修管理机构备案。
汽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对托修方送修车辆进行修前诊断,告知托修方所诊断的故障、维修项目、维修方案及费用预算,并签订维修合同。
维修过程中确需增加维修项目和费用的,应当事先征得托修方同意并订立补充合同;事先未征得托修方同意的,由此产生的维修费用由汽车维修经营者承担。因配件和燃润料质量不合格对维修汽车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汽车维修经营者先行赔付。
修车用劣质配件
发现后罚款两万
为加强对汽修行业的管理,《条例》通过规定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进行明确。譬如,对没有经营资格或伪造资质的黑汽修,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2万元的罚款。
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燃润料维修汽车;擅自改装汽车、承修已报废的汽车和用配件拼装汽车以及擅自涂改、伪造发动机号、车架号和改变车身颜色的汽修经营者都将处以2万元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 王善龙
省城汽修行业将有统一规范。据悉,济南市汽车维修业管理条例即将出台。根据该条例,今后济南修汽车须先签合同,使用劣质配件的黑心汽修将被处以2万元罚款以及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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